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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河縣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 《陸河縣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自然資源局反映。 陸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5月17日 陸河縣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為進一步加強征地管理,規范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工作,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結合我縣實際,制定陸河縣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一、本次陸河縣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適用于陸河縣行政區域范圍內集體土地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二、涉及國有農用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可參照本標準執行;臨時占用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可參照本標準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屬規模所種的果樹或竹木,按每畝補償標準計算補償;未達到種植密度的果樹或竹木,按零星計算補償;任何青苗單株和每畝均不得超過對應品種的最高補償標準;已死亡的各類種植物不予補償;對果林園地有間(套)種的,按“補主不補次、補一不補二”的原則合理補償;對合理間(套)種的,如林下種植等,應分別按不同青苗品種進行補償。 征收多年生果竹木、多年生花卉苗木類未列明畝栽株數的,按實際清點補償,如補償總金額超過成片補償標準的,按照成片補償標準補償。 四、青苗補償費,不包含坑塘、大棚、瓜架等附著物補償費用,根據作物生長狀況、種植密度適當補償;房屋及地上附屬設施等定著物按建筑物、地上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標準補償。 五、國家和省確定的鐵路、公路、機場、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等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補償標準未覆蓋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可按價值相近原則參照執行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經確認后予以補償;古樹名木、名貴藥材、花卉等市場價值波動較大,補償標準不能完全覆蓋的,具體補償實施時可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經確認后予以補償。 征收項目需要個案評估的,經陸河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征收實施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委托或公開選定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進行補償。 七、國有建設土地上房屋及建(構)筑物征收與補償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有關規定執行,其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參照本標準執行。 八、本標準有效期5年,自印發之日起實施。以前已實施征地仍未征完或正在實施征地的項目,其補償標準等一律按原規定標準執行。 九、本標準具體由陸河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來源:陸河縣人民政府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