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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補償糾紛律師:補償決定對被征收人有很大的影響征收農村土地不同于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農用地有著較為復雜的征收程序,不僅要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也要依法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然而實踐過程中,征收方制定的補償標準,在絕大多數被征收人的眼里都是不符合征收原則,無法保障自己原有的生活水平的,所以在此種情況下,會有部分被征收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則會拒絕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安置,不同意征收方的征收行為。 被征收人拒絕交出土地,從某種程度上自然也就會影響到征收工程的進度,所以極個別的征收方為了推進征收工作,往往會在被征收人拒絕交出土地,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下,則會采取各種辦法來推進征收工作,比如常見的就是口頭上威脅,直接強占用土地。當然了隨著現在的法律法規越來越嚴格,征收方也不能明目張膽的使用違法手段來推進征收工作。 因此,極個別的征收方則會依法對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補償安置決定。征收補償安置決定是一份對被征收人合法權益會產生較大影響的一份文件,如果被征收人在收到補償安置決定后無動于衷,既沒有按照補償安置決定中的內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也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救濟期限內針對補償安置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話,那么征收方在征收項目比較著急的話,就會直接強行占用土地,一旦被強制占用,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就會導致被征收人非常的被動,不利于被征收人以后維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