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縣直及駐縣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征地補償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法權益,促進我縣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3)23號)文件精神,經縣第十七屆人民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調整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并上報省人民政府備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縣行政區域內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適用本標準;使用國有農用地參照本標準;國家、省另有規定的,按國家、省規定執行。
二、補償說明事項:
(一)青苗補償對象為有合法承包經營權的單位或個人,擅自改變永久基本農田用途種植苗木或非法移栽野生樹木的不予補償。
(二)被征收土地上的農作物青苗和林木青苗數量,按照本縣苗木種植規格標準,依據本通知給予一次性補償。沒有達到種植規格標準的,按實際種植數量參照種植規格標準折算補償。
(三)征地啟動公告發布之日起搶種搶栽的糧食作物、果樹、林木、苗圃等以及搶建的建(構)筑物,不予以補償;辦理補償登記后,未經征地單位同意砍伐和移植的不予以補償。
(四)多種青苗間種或不合理套種的,只選擇其中一種青苗進行補償,但補償標準不得高于同類單一青苗補償價格。
(五)各種農作物青苗和林木青苗,被征地單位和個人不按預征或征地公告的規定辦理補償登記的,由征地單位、所在地公證機關和村、社區辦理證據保全。拒領補償費用的,由所在地公證機關辦理提存公證。
(六)未經依法批準建設的建(構)筑物,但一戶農戶僅有一處不超過規定面積宅基地建設的建(構)筑物除外。
三、各鄉(鎮、場)要切實做好新舊補償標準銜接過渡工作,加強政策宣傳解釋,妥善解決實施過程中有關問題。
四、通知中確定的地上構筑物、林木、果樹補償標準僅適用于一般情況,針對具有特殊意義的構筑物、名貴樹木等,應單獨進行評估并進行補償。
五、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執行,《德安縣集體土地征收農作物青苗和林木青苗補償辦法》的通知(德府辦字〔2013〕59號)同步廢止。
附件:德安縣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2024年3月27日
來源:德安縣人民政府網站
德安縣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一)成片青苗補償標準表
類別 | 項目名稱 | 單位 | 補償標準(元) | 備注 |
糧食作物 | 水稻 | —— | 畝 | 440-1000 | 按作物生長程度進行補償 |
經濟作物 | 油菜 | —— | 畝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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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 | —— | 畝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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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蔬類 | 蔬菜 | —— | 畝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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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西瓜 | —— | 畝 | 1000-1500 | 按作物生長程度進行補償 |
甘蔗 | —— | 畝 | 1000-1500 |
蒿瓜 | —— | 畝 | 1000-3000 |
蓮藕 | 塘藕 | 畝 | 2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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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藕 | 畝 | 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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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 | 普通大棚 | 畝 | 3600 | 含棚內瓜果蔬菜 |
鋼架大棚 | 畝 | 8000 |
(二)林(果)木補償標準表
類型 | 單位 | 規格型號 | 補償標準(元) | 備注 |
用材林 |
喬木林 | 畝 | 未成林造林 | 1300 | 栽植最低密度110株/畝 |
畝 | 人工幼齡林 | 2200 | 栽植最低密度110株/畝 |
畝 | 人工中齡、近熟、成熟、過熟林 | 1200 | 栽植最低密度110株/畝 |
畝 | 天然林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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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林 |
竹林 | 畝 | 毛竹林 | 2200 | 栽植最低密度300株/畝 |
畝 | 桂竹、雷竹等 | 2000 | 栽植最低密度500株/畝 |
經濟林 |
成片 | 畝 | 未掛果 | 2600 | 栽植最低密度50株/畝 |
畝 | 掛果 | 4400 | 栽植最低密度30株/畝 |
零星 | 棵 | 地徑≤10厘米 | 10 | 未掛果 |
50 | 掛果 |
棵 | 地徑>10厘米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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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樹 | 畝 | 未掛果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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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果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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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苗木 |
花灌類 | 畝 | 播種苗 | 2200 | 栽植最低密度20000株/畝 |
畝 | 扦插苗 | 3300 | 栽植最低密度10000株/畝 |
株 | 冠幅50厘米以下(不含50厘米)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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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 | 冠幅50-100厘米以下(不含100厘米)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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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 | 冠幅100厘米以上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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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木類 | 畝 | 播種苗 | 2200 | 針葉、闊葉類栽植密度基數分別為30000株/畝、10000株/畝 |
畝 | 扦插苗 | 3300 | 栽植最低密度10000株/畝 |
畝 | 移植小苗(地徑1-3cm) | 2200 | 栽植最低密度110株/畝 |
畝 | 移植中苗(地徑4-10cm,米徑3-9cm) | 3300 | 栽植最低密度110株/畝 |
畝 | 移植大苗(米徑10cm以上) | 5500 | 米徑10-20cm栽植密度基數50株/畝,米徑21cm以上栽植密度基數30株/畝 |
棵 | 地徑5厘米以下(不含5厘米) | 5 | 羅漢松、紅豆樹、桂花、紫薇、樟樹、欒樹、無患子、含笑、銀杏、楠木、金絲楠木等 |
棵 | 地徑5-10厘米以下(不含10厘米) | 20 |
棵 | 地徑10-20厘米以下(不含20厘米) | 60 |
棵 | 地徑20厘米以上 | 100 |
注:胸徑是指苗木自地面至1.3米處樹干的直徑;地徑是指植株主干與地面相接處植株的直徑;米徑是指植株主干距離地面1米處的直徑;冠幅在園林塊面是指樹(苗)木的南北和東西方向寬度的平均值,與蓬徑相類似,通常用于表示樹木、苗木的規格。
(三)水產養殖補償標準表
項目類別 | 單位 | 養殖方式 | 補償標準(元) | 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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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塘 | 畝 | 專業精養企業 | 3200 | 魚塘補償費是針對于魚塘內水產品轉移產生的損耗、價差、干塘捕撈等相關費用以及魚塘設備的搬遷補償,養殖方式的確定以農業農村局判定為準 |
畝 | 精養 | 2400-2500 |
畝 | 半精養 | 1900-2000 |
畝 | 粗養 | 1550 |
(四)構筑物及附屬設施補償標準表
序號 | 分類 | 名稱 | 單位 | 補償標準(元) | 備注 |
1 | 圍墻 | 圍墻(清水) | 平方米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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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墻(粉刷) | 平方米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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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泥路面 | 厚度小于15cm | 平方米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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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超過15cm | 平方米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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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家用普通水井 | — | 座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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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化糞池 | — | 座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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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墳墓遷移 | — | 棺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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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筑物補償標準
序號 | 房屋類型 | 等級 | 房屋主要標準 | 調整后單方重置造價(元/㎡) |
1 | 框架結構 |
| 承重部分為鋼筋混凝土結構,部分框架大板與框架輕板結構等房屋,現澆或預制樓板,木門鋁合金窗;屋面有防水、隔熱、水泥砂漿外粉,內墻中級粉刷,水泥地面;水、電、衛生設施配套 | 960 |
2 | 磚混結構 | 一等 | 240眠磚承重,設有構造柱;間隔層設有圈梁,現澆或預制樓板;木門、鋁合金窗,屋面有防水隔熱、水泥砂漿外粉,內墻中級粉刷,水泥地面,水、電、衛生設施配套。 | 835 |
二等 | 240眠磚承重,現澆或預制樓板,無構造柱、無圈梁;木門、鋁合金窗,屋面有防水隔熱、水泥砂漿外粉,內墻中級粉刷,水泥地面,水、電、衛生設施配套。 | 770 |
3 | 磚木結構 | 一等 | 240眠磚承重,規則木屋架,規則檁條;少量鋼筋混凝土承重,規則木門窗,木質樓板,漢瓦或機瓦屋面,板條天棚,水泥砂漿外粉,內墻中級粉刷,水泥地面,水、電、衛生設施配套。 | 600 |
二等 | 240斗磚承重,規則木屋架,規則檁條;規則木門窗,木質樓板,漢瓦或機瓦屋面,板條天棚,水泥砂漿外粉,內墻中級粉刷,水泥地面,水、電、衛生設施配套。 | 500 |
4 | 簡易結構 | 一等 | 240斗磚承重,不規則木屋架,不規則檁條;不規則木門窗,木質樓板,石棉瓦或水泥瓦屋面,無天棚,清水外墻,內墻普通粉刷,水泥地面,水、電、衛生設施不配套。 | 320 |
二等 | 雜磚墻,土坯墻等維護結構承重,簡單門窗,簡易屋面。 | 220 |
三等 | 無圍護結構房,彩鋼瓦、漢瓦或機瓦等屋頂,泥地面,金屬或磚石柱體承重 | 105 |